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
  • 先缴税,再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对下列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而不能隐瞒不予退还,也不能超过法定的10日期限予以退还。,
  • 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
  • 先缴税,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行政诉讼
  • 先缴税,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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