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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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 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公式为: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小于或者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扣除捐赠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除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之外,其他的所得项目在适用本公式时,不减除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需...
个人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若通过 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则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后,需获取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开具的发票。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通过APP办理退税手续。注意,并非所有公益组织均可获得税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通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属于一般性公益捐赠的:对于个人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一般性公益捐赠,在综合所得中扣...
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
个人公益性捐赠抵扣个税方法如下: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个人信息或者登录,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1年度,点击“开始申报”。2、在申报页面,下拉至页面底部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然后再点击“新增。3、根据提示和已开具捐赠票据,如实填写公益捐赠信息。填写后点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