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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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企业开发新产品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并且还安置残疾人员,这两项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听说优惠政策不得叠加,那我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解答】 国发[2007]39号
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财税[2009]69号
文件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提示:对于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同时享受,您企业的两项优惠是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优惠,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同时享受。
按照69号文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叠加享受,比如正处于减半征税的外资企业,即便是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能在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税。但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可以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也就是说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其余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企业只能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执行,不能叠加享受。一旦选择,不得更改。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依据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的收入和扣除规定计算应纳...
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一、正面回答不能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二、分析详情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