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约束对象时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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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第三条 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具体分为总则、会计软件和服务、企业会计信息化、监督、附则共5章49条,自2014年1月6日起施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颁布,标志“会计电算化”到“会计信息化”的转变和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的创新,为会计软件功能和相关服务重新划定规矩方圆,满足会计监督和保障企业会计工作正常运行的需要,也督促...
对于具体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体,应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定,小微企业可以指定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负责,或者把会计信息化工作交由代理记账机构;大中型企业可以在会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或者设置独立于两部门的专门部门负责。三是要有人才。会计信息化是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技术的...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过程中,企业对会计资料无纸化的呼声十分强烈和急迫。为此,工作规范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做了相应规定。尽管内容不多,这两条规定却在政策层面实现了无纸化的破冰,是工作规范的重要突破之一,对企业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乃至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应用的深入都将带来深刻的...
关键点三:责任定位到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关键点四:业财融合为建设方向。单位应从业务与财务管理、技术应用层面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关键点五:会计信息化推动组织变革。通过会计信息化优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