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国内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台湾人在国内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 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员,在扣除费用2000的基础上在附加3200的扣除费用,既5200 。
    具体还是按下面来计算,首先你要折合成人民币来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所有收入-保险-扣除数5200)*适用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为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为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为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为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为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为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为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的, 为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 为45% 15375
    扣除社保是15000的话,再扣除5200,是9800,第四档,9800*20%-375=1585
  • 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员,在扣除费用2000的基础上在附加3200的扣除费用,既5200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为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为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为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为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为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为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为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的, 为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 为45% 15375
  •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6万元人民币的基本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额减去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境内的个人均按照个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台湾地区的居民来内地生活的,应当按照个税法的规定,年收入在减除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 境内有住所,...

  • 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年度收入减去这些费用后的余额;工资、薪金所得则每月减去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非居民个人(未在大陆居住满183天的台湾人)仅对从大陆取得的收入征税,其计算方式与居民个人不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则根据年度收入减去成本、...

  •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 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

  • 台湾人到大陆工作工资12000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等情况下,每月需缴纳490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的计算方法为(12000*12-60000-36000)*0.1+36000*0.03=5880。此为年总缴税额,平均到每个月为490元。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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