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怎么填?哪些人需要填这张表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怎么填?哪些人需要填这张表
  • 1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一、业务概述
    (一)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二)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
    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4.除本款第(一)至(三)项和第一条第一款所列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除外)。
    二、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号 )
    (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9〕18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一)享受第一条第一款的应提供:《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1份
    (二)享受第一条第二款的应提供:《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享受第一条第一款的应提供: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
    3.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享受第一条第二款的应提供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 在我国,非居民企业在境外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凭借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享受减免或豁免一定税项的优惠待遇。这些税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具体而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营业活动或者与我国境内居民有关联的业务时,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所在国与我国签订了适用...

  • 对于自行申报的非居民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自行评估是否能享受协定待遇,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同时还需提供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如果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但在源泉扣缴或指定扣缴的情况下,他们需要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报告表和资料。当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

  • 第六条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并...

  • 再说你对国际税收协定的理解还是有误,不管超过不超过183天,其实个人都是可以享受税收协定的,关键在哪个国家征的问题。如果说超过183天的话,在我国可能不负有纳税义务(所谓的减免税),他回国以后,是否交税,那就得看他本国的税法规定了,如果本国要征税,他还是得要交。再多说一句:这个183天其实...

  • 规定:“十五、本公告与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二条 ...在 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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