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所得税处理?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所得税处理?
  • 问: 答:根据15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做:
    借:长期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营业时,开办费按照不低于3年来摊销做: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 总结而言,企业在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然而,在处理这些费用时,企业还需考虑到新税法对开(筹)办费的特殊规定,即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选择时,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策略,做出最优决策。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 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

  •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等,一律作为开办费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1、首先可参照执行“国税函[2009]98号”文件: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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