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完全免税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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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起,全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我国的捐赠开始逐渐步入规范的操作流程。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到慈善捐赠的事业中来,但是在实际捐赠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个人或企业对捐赠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导致自身应得利益的受损或无意中触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将就个人或企业参与慈善捐赠事业中经常遇到或忽略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使读者能够在投入捐赠事业中也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捐赠者
(一)捐赠之后应索取相应票据
2011年7月1日新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通过对上述条文的解读,不难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个人或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其他公益性组织捐赠。如果向这些部门以外的慈善机构捐款,则不能得到相对应的捐赠票据。
2、个人或企业向上述所列的这些部门或机构捐款的,有权利获得对应的发票,上述组织或机构不得推脱。
捐赠凭据作为证明个人或企业有捐赠行为和确定捐赠数额的最重要依据,凭此依据,无论是捐赠的个人或是企业,都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捐赠者应当予以充分重视。通过向指定的慈善机构捐款后及时索取捐赠票据,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捐赠部分可退、减、免所得税
在生活中,由于公众对法律不甚了解,人们往往捐了款,还为这部分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了无谓的支出。其实,法律有明文规定,个人在进行捐款后,可以申请对于捐款金额部分免除或者退回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往往被广大群众所忽略。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以及《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综上来看,个人在捐款并索取相应的捐款票据凭证之后,可以申请要求办理退税或免税手续。
另一方面,企业与个人相同,在捐款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退税、减税、免税。但是由于企业一般有专人负责账目的管理,因此相对于个人来说,企业较少存在捐赠后遗漏申请退税、减税的情形。
(三)捐赠款退、减、免所得税限额
1、个人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税,并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数额都能够退税,而是有一定的限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捐赠的数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捐赠的钱款数额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若张先生个人月收入为6000元,新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3500=2500元,据此可以得出免税部分的捐款数额为2500×30%=750元。如果张先生该月捐款少于750元,则他可以申请对捐款部分免税;如果张先生的捐款超过750元,则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只能够申请减免750元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个人捐赠,适用前面所说到的30%的免税限额。但是对于个人向特殊的机构捐赠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对于全部的捐赠实行全额免税。这些捐赠包括: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 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慈善总会、 法律援助基金会、 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 福利会、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扶贫基金会、 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对于向上述机构进行捐赠的,无论捐赠的数额是否超过了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都可以全额免收个人所得税。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来说,如果张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机构捐赠的,那么即使张先生捐赠超过750元,超过部分的捐赠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
2、企业捐赠免所得税部分限额——12%
企业捐赠钱款,同样也受到捐赠数额部分免税的限制,只是在税率与计算方式上与个人捐赠有所不同。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年度利润,即企业在一年度中总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及其他各项税费、折旧后的资产余额。若企业捐赠的数额小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捐赠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可免交这部分捐赠额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捐赠数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超过部分仍然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举例来说,一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则该企业若捐款少于120万,则可以免交这120万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若该企业捐款超过120万,则超过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则超过的部分按照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相较于个人向特殊机构捐赠可享受全额免征所得税的情况,企业在这方面并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业向特殊的机构捐赠,仍然会受到年度总利润12%的限制。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存在捐赠全额免所得税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税,不免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营类税费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减、免税,只是针对个人或者企业在捐赠之后可以免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捐赠物品的,所捐赠的物品视作为一般销售的物品,在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时,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增值税或营业税,并不能因为捐赠而像所得税那般进行减免。
(五)申请退、减、免所得税手续
1、个人捐赠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手续
个人在捐赠后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个人在取得捐款票据后,直接将捐款票据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有义务在计算捐款人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法律规定扣除相应的捐款金额,并且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下一次工资、奖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将捐款对应的免税金额退给捐赠人。
第二,若个人不向单位申请退、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捐赠的捐赠凭据,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会在个人下一次工资、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应退税额退还给捐赠人。
2、企业捐赠申请退、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由于企业需要进行审计,因此并不需要像个人对所在单位或税务机关进行退、减、免税的申请。
企业在捐赠并取得相应的捐赠凭据后,在每期账目制作中,在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明相关的捐赠明细,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税务机关会在对企业的审核过程中将捐赠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扣除计算。
二、受捐赠者
(一)受捐赠者的主体资格
1、个人接受捐赠
个人作为接受捐赠的主体,或者以个人的名义成立慈善组织,需要经过当地的慈善管理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来说,上述管理部门隶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机构。经过审批后,个人接受捐赠,是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风险。
若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接受捐赠,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这一情况进行规制,因此个人未经审批接受捐赠的行为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在这样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认为这是接受捐赠者接受不特定群体的赠与,从赠与合同的角度来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未经过审批的公开募集资金,若资金量较小,则存在的法律风险非常轻微;但若以虚构事实、许诺回报等方式吸纳他人捐赠的,且涉及金额过大的话,则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导致 。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一般来说,个人接受捐款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进行。但接受捐赠的个人不得虚构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许诺回报等方式引诱他人进行捐赠,否则,极有可能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企业接受捐赠
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有资格接受捐赠的单位或者团体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除上述两者之外,其他企业或者单位虽也有权接受捐赠,但是在接受捐赠之后,应当将接受到的钱款或者物品全额计入企业或者单位的收入。因此,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这并不能够作为企业或单位接受到的捐赠,而是视作为企业或单位的收入部分。
这在《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有明确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二)接受捐赠后再交易也需交税
无论是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后,如果将接受的捐赠物进一步出售或转让的,个人或企业需要对出售或转让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到经营行为的,还需要缴纳对应的增值税或营业税。
另外,如果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接受到的捐赠物再另行出售或转让,则需要缴纳较高的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或营业税。这是因为,个人或企业在接受捐赠时,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计算相应税额的时候,没有成本进行抵充。若个人或企业需要将收到的捐赠物再行出售或转让的,需要考量在后手转让时的高额税收。
随着公民慈善意识的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参与到慈善事业中的群众数量每年呈上升趋势,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获得了经济帮助。这对于整个社会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
无论是捐赠者还是接受捐赠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我国捐赠事业健康发展,使得该项有意义的社会事业长久发展。
一、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二、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三、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四、通过宋庆龄基金会、 福利会、 残疾人...
二、通过支付宝捐款,支付宝中有相关接收款项的单位提供的电子捐赠证书。凭电子捐赠证书以及查询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可以进行扣除。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
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包括内容有:1.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2.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