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怎样开发票和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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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时间上的规定有所放宽。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三)项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人...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发生退款后,已缴纳的营业税如何处理? 问:营业税 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纳税人发现因发生退款应减除营业额的,可以退还已缴...
一、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环节 营改增的最大优势在于避免了重复征税。在改革之前,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需对部分服务或商品再次缴纳增值税,这种重复征税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营改增后,企业只需缴纳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二、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 由于服务业...
根据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房地产销售等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依法履行营业税义务。对于“营改增”前已经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后续期内仍有监管责任,如2016年5月前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