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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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1、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从2018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5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一5000元。
2、工资薪金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
但是,对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 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每月再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32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薪金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薪金 -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3号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工资: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基础薪酬,是员工劳动价值的直接体现。二、奖金:企业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的额外报酬,包括年度奖金、季度奖金、业绩奖金等。三、津贴:企业为补偿员工因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因素对生活造成的额外成本,而给予的补贴。四、补...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劳务费支出能够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企业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
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包含个人社保的。单位的部分是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