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如果企业按照规定应缴土地增值税时计提土地增值税,但因种种原因未缴入国库,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税前扣除没有合法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企业按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缴入国库,取得缴款书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按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但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仍未缴入国库,未取得缴款书的,在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可以缓解资金压力)。
上述前提都是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没有按税法规定,想当然的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即使缴入了国库,取得了缴款书,也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这不可以。
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
土地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土地增值税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各地确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各地制定具体的预征管理办法.按相关税法及各地较普遍的规定,企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在按税法规定结转营业收入时,作为销售税金及附加,按照与营业收入金额相配比的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
预征的土地使用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按预收款预征,如果预收款没有结转销售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扣除,待结转销售后才能作为扣除。二是按销售收入预征,这样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