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所得税时为什么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是永久性差异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支出不允许扣除。
- 因为担保损失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费用条件,不得税前扣除,也就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即是永久性差异。
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并判断是否存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
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纳税调整需分情况进行处理:
1、只涉及损益,没有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不调整递延所得税,例如:上年漏计折旧,上年多或少确认收入:此时,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方向:余额如在借方,则“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也在借方;如果在贷方,则“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也在贷方。不调整报告期递延所得税。
2、只涉及损益,存在暂时性差异,没有永久性差异,调整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方,税法允许以后扣除的可抵扣差异,如补提资产减值;税法允许以后缴纳的应纳税差异。
3、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涉及永久性差异,如,违反法律的罚款,如果原来计入“营业外支出”,则需调整报告期应交税费,但不调整报告期的递延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或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 担保损失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费用条件,不得税前扣除,也就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即是永久性差异。
- 需要计列预计负债的担保行为,都是对本企业之外第三方负债提供的担保,预计负债计提时本身不能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为第三方负债提供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仅当符合以下条件/提供以下证据时可以税前扣除:
1. 担保合同;
2. 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 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 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5. 属于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未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的企业,应出具关于发生的担保损失不涉及关联企业的承诺说明;
6. 对外提供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说明;
7.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注意所列第“6”条,除专门从事放贷担保获利的企业外,一般企业几乎无法证实其为第三方债务提供的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因此基本上发生的担保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计提时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也不能税前扣除,此项预计负债不属于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担保损失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费用条件,不得税前扣除,也就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即是永久性差异。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
担保的预计负债主要是由于提供担保所产生的潜在财务风险所导致的。当企业或个人为其他债务进行担保时,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这种潜在的责任转化即为预计负债。以下是详细解释:1. 担保产生的潜在风险:担保是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表现之一,但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风险承担...
商品提供售后;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在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就会产生递延税款资产,待该部分预计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抵减实际发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债务担保: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质是:可抵扣在未来可以抵扣,即在相关的担保费在发生损失赔偿时才能抵扣,也就是说只实际发生时才能扣,预提的担保费现在不让你从所得税时扣除,基本概念就是这个样子的。
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是企业基于自身信誉或法律义务而产生的;未决诉讼产生的预计负债则是基于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可能带来的经济责任;而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是企业为产品销售后可能出现的维修或赔偿费用所做的预估。这些预估负债能够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