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扩展资料:
一、广告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二、业务宣传费:
1、业务宣传费应该是指除了广告费之外,企业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2、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业务宣传费 -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扩展资料:同时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百度百科 -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7〕41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 扣除比例的话很简单,就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再进行扣除,所以是属于税会的暂时性差异。
但是关键的是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1.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不能混在一起,必须分开。
2.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包括的是销售货物、让渡资产使用权、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和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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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法律分析: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否则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范围内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则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结转扣除。法律依据:1.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非国务院财政、...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企业应确保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总额不超此比例,才可在税前进行扣除,以减轻税负。具体操作时,企业需详细记录并核算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支出,确保其符合15%的比例限制。例如,若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 特定行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
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税法规定了两个不同的扣除比例档次。对于一般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15%,即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则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扣除。而对于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以及特许经营模...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15%,也可能是30%。这个比例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类型和具体的税收政策。一般来说,对于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