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 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如下:
    1、从根本上来说,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1、从根本上来说,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项: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税种很多,其中最难学的税种就是企业所得税法。这里的考点又非常重要,占据的分数也很高,考生们要重视起来。今天带大家学学企业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大家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从这个公式大家可以发现,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作为收入总额的减项存在的,所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都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尽管这两项内容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别。接下来带大家逐一发现其中的奥秘: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
    而免税收入本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项目,但国家基于种种考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而暂不予征税的项目。
    由于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计税项目,所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免税收入就不存在这种束缚,也就是说,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那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什么呢?下面来带大家一一解读:
    (一)财政拨款
    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注意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并未明确把企业列入拨付资金的对象。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这些项目对于企业来说犹如过路财神,收到后还没捂热乎就要上缴财政,自然不用征税啦。所以应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对于未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那当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什么叫专项用途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财政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3)企业对该资金及与该资金相关的支出能单独进行核算。
    接下来再带大家来共睹免税收入的面纱:
    (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国债转让收益可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哦!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五)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第(二)、(三)项的投资收益,如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需要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就无需受这个限制了。
  •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不征税收入有三方面: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含以下几方面: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的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从这个公式可以发现,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作为收入总额的减项存在的,所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都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尽管这两项内容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差别。
    收入总额是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
    而免税收入本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课税项目,但国家基于种种考虑,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而暂不予征税的项目。
    由于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计税项目,所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免税收入就不存在这种束缚,也就是说,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及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那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什么呢?
    (一)财政拨款
    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注意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并未明确把企业列入拨付资金的对象。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这些项目对于企业来说犹如过路财神,收到后还没捂热乎就要上缴财政,自然不用征税啦。所以应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对于未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那当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了。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发票的管理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什么叫专项用途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财政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3)企业对该资金及与该资金相关的支出能单独进行核算。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
    (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但要注意,国债转让收益可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五)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
    第(二)、(三)项的投资收益,如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需要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而持有的非上市公司就无需受这个限制。
  •   简单来说,免税,只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税收优惠,它在本质上是应该来纳税的,但是国家给予你优惠,不纳税。有可能在以后,这个免税项目可能会变成要纳税的。
      不征税收入呢,从本质上就是不需要纳税的。
    具体看下面介绍: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 免税收入每个月都要申报的,申报上去之后,还要拿到国税局的免税批文。不征税收入不用去拿什么批文的。
  •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 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税收部门明确的不予征税的项目收入,一般不需办理申请手续;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企业到税局事前办理减免手续。批复后才可以享受。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这里平时遇到的主要是前面两条,第三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
    这里按照《 税务报》2008年4月22日发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十六》理解“‘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这一概念可与国际税法中的‘所得不予计列项目’相对应。”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税法概念中,可以看出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不一样的,虽然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不用缴税的,但是为什么还要去区分呢?
    这里最大的区别就是在这部分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的费用或者财产,折旧和摊销的处理。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免税收入可以。
  • 法律分析:1、不征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特殊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取得不征税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依据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

  • 【法律分析】: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即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则不属于,只是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应当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

  •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具体如下:性质和根源不同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下:1、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

  •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是,免税收入是指应纳税,但予以免除,是一种税收的优惠,而不征税是指该收入不属于征税的范围,原本就不需要纳税。而且二者的范围也不同,例如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而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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