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算不算企业,得不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学算不算企业,得不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大学非企业,其收入来源为行政拨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盈利为目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的产业企业按企业纳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3、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大学非企业,其收入来源为行政拨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盈利为目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的产业企业按企业纳税。
  • 大学非企业,其收入来源为行政拨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盈利为目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的产业企业按企业纳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扩展资料: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3、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大学属于事业单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大学通常不被视为企业,其主要收入来源是来自政府的行政拨款,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大学内部存在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这些产业则应当按照企业的标准来纳税。在教育体系中,大学主要承担着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任务。由于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资助,其收入主要来源于...

  • 大学非企业,其收入来源为行政拨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盈利为目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的产业企业按企业纳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

  • 法律分析:大学非企业,其收入来源为行政拨款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盈利为目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的产业企业按企业纳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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