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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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首先,对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金融企业应按照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逾期贷款的应收利息,则应在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次,对于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若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
公司在提供借款服务并收取利息时,需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其贷款利息收入应当计入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而是进行偶发性的借款活动,那么其利息收入可能需要按照“其他金融服务”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
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
企业对持有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