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数据是从哪来的!根据什么填的!
-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在盈利额或亏损额的本年栏填本年净利润,在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中填同样的数字,然后按企业以前年度是否有亏损往上计算。
征收管理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2、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2、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
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3、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5、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6、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 在盈利额或亏损额的本年栏填本年净利润,在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中填同样的数字,然后按企业以前年度是否有亏损往上计算。
由于2011年以前总的来说是盈利,因此,只需填写2012年亏损42031.44即可,“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42031.44元 不要被表中年度所左右,上溯五年,是指如果连续5年亏损没有得到弥补,才逐年填写。而你公司自09年期,开始盈利,并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12年,就没有以前未弥补亏损,而仅仅只填2012年当年的亏损就行了。 - 从往年汇算清缴的报表中来。
在盈利额或亏损额的本年栏填本年净利润,在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中填同样的数字,然后按企业以前年度是否有亏损往上计算。征收管理 1、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如下: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如下: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数是怎么来的: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本年度是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