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拨款交企业所得税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看你具体是什么拨款,符合条件的不用缴纳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说的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
1、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2、有相关政府文件规定
3、财务上单独核算——一般收到款项和支出都通过“专项应付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即可
另外,从实质上来说,做不做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影响是一样的,因为如果不做不征税收入,相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按不征税收入相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这样最后对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只不过可能应纳税的期间会不一样 - 荣获2009年度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优秀动画片特等奖
财政补贴;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得拆分给成员,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但成员在中途退社时不能带走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各级财政部门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以鼓励其做大做强。在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上级给予的补助款项的使用可以经代表或理事会讨论确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用来发展壮大合作社的发展,也可以分给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但项目无法完成解决方法如下:1、申请再次的财政补助,写明具体原因,由上级公司或政府派人调查情况,调查员确认钱款确实不足以完成项目会再次拨款。2、由项目组个人单方面原因造成整个项目计划搁置无法完成,责任就都在项目组,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未完成部分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