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是否可变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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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外商和本国企业。
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以前残值率的确实有重大缺陷的,否则税务机关不会认可残值率的变更。 - 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自行认定其残值率,只要合理就可以,对于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残值率等已经认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果要变更,需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 应该可以变更,不过应到相关税务局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缴纳所得...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两免三减半”。具体而言,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经营期限达到十年或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减半征收。而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以及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
缴纳地方所得税仍有困难,要求继续给予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优惠的,应逐级上报省税务局审批。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