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定性?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现在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
善意就是说你们也是受害者,确实发生了业务。但是对方虚开。
恶意是你们知道对方虚开还认证了,申报抵扣了。
善意就是把进项税转出。不罚款的
恶意就麻烦了,要转出,还要罚款。金额大的还有司法上面的麻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
在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时,需关注购货方的主观状态、发票的取得过程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通过综合考量,确定购货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据此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决定。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法律对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与税收征管秩序的维护之间的平衡。总的来说,纳税人善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指付款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付款方不知道取得的发票是虚开的。付款方在主观上不具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观上是非故意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发票是非法手段获得。在这种情况下,若购货方能重新获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则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若无法重新取得,则不准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对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