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发票通是由国票信息打造的“业务、财务、票据、税务、档案、数据”智能化管理云服务平台。并且为顺应金税四期国家工程,实现“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国票信息推出了发票通乐企服务体系,并按...

  •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提前一年收缴业主物管费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法理层面,若物业服务合同有明确允许提前一年收取,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强约束,则其行为或许合法;反之,如无合同约定或约定模糊,物业公司则可能缺少法定收费依据。由于物业管理费主要反映实际物业服务水平,过早预收恐损害业主利益。...

  • 预收的物业费,需要按照物业服务期分期确认物业费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解释原因:收取的物业费,既不能在收取就确认为收入,因为相应的服务在支付物业费之后才能享有;也不能过于谨慎,在收取下期物业费时,才将上期收到的物业费确认为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实务的可行性来说,物业公司预收的每笔...

  • 按规定,可以月交或季度交,但每月去交一次,这种交法很麻烦,容易拖欠。经常拖欠的,物业公司也会跟你算滞纳金(违约金),所以大多喜欢半年交或1年交。至于预收跨年度应于何时,这个没规定,也没必要规定。随便你什么时候都可以,反正算到第二年的相应时间就完了嘛!比如,你交1年的,5月份开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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