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了税款怎么办?

多缴了税款怎么办?
  • 多缴税额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纳税人不得自行将期末应退税额直接填入下期申报表中“上期留抵税额”或按其他方式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缴税款的顺序是先抵顶呆帐税金、再抵顶欠税、最后抵顶待缴税款,顺序不可前后倒置。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多预缴了的税额,可以抵缴当月应交的税款,跨月则不能直接抵缴,需经税局审批。跨月抵缴税款申请流程及相关资料:1、 照常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中填报增值税,填完后只点击发送报表,不能进行网上抄报税;(若发送报表后进行网上抄报税,当期应缴税款会自动被扣款,所以操作时需谨慎,不可进行远程申报)2、 把填报完的增值税申报表打印出来,携带增值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3、 填写《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并携带税控IC卡以及上述资料到税局增值税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即可。注:《多缴税额抵缴税款申请审批表》可在税局发放表格窗口领取,也可以登录国税局网站,在下载表格处自行下载。泓信联合:刘娇婷2012.11.20
  • 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可在结算缴纳税款后的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计算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应当迅速办理退还手续。若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情况,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库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 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 1、提交退税申请: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退税申请;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多缴税款的证明、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3、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退税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4、办理退税决定: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作出退税决定;5、退税款项发放: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指示,到指定...

  • 法律分析:方法一:申请退税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

  • 根据现行税法,多缴的税款可以通过退税或下期抵扣的方式处理。然而,由于退税流程较为复杂,且涉及的税款金额较小,建议不选择退税。建议在下一次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具体操作为在申报表中填写“已缴税金”一栏,注明需要抵扣的金额,并附上说明。如果税务机关确认多缴的税款是预缴税款,那么这部分税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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