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监管的主体与范畴

论会计监管的主体与范畴
  •   会计监督的主体

      主体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行会计监督。《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在我国,会计人员作为会计监督的认本,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会计人员是国家财经法规的维护者;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又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要维护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这主要表现在,当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原则性。

      会计监督的分类

      种类会计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会计监督的内容

      内容根据《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与本质特征

      会计对于社会经济越来越必要和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较好地满足了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自控”与“外控”的需要。自控是指对自己行为进行约束,力图使本单位取得最大的效益;外控是指集体对个体行为的管理,从而保证个体行为真正服务于总体目标的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这种自控与外控就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无论自控或外控,都依赖于一个有效的传导装置。这个传导装置的建立与运行,必须与自控、外控的要求相适应。在古往今来的经济中,这种传导装置的最佳角色一直是会计。会计通过其特有的功能枣提供综合经济信息,较好地满足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无时不生、无处不在而且越来越复杂重要的自控与外控的各种需要。会计具有如此旺盛生命力的原因可能就在这里了。会计这种特定不可替代的功用,提供综合经济信息满足经济活动自控与外控的需要,正是我们考察会计监督职能的出发点。

      一部会计发展史,正是不断提供综合经济信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总体与个体)自控与外控需要的历史。现代会计以其特有的系统、全面、及时、规范的货币性经济信息,有效地保证着广泛存在于现代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活动“自控”职能和总体经济活动“外控”职能的实现。前者,表现为会计信息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引导、制约;后者,表现为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乃至宏观管理的保证、促进。我们把两者概括为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基本形式。据此认为,会计监督表现为在会计工作中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这是会计监督的基本含义。

      会计监督含义如是概括,比较符合会计发展的历史。按世界管理史权威专家提供的资料,公元前5000年苏美尔文化中反映的存贷记录可算是已被发现的人类最早会计文献。这种存贷记录,当时主要用于:

      (1) 祭司向祭司长报告自己经管捐税实物的情况,祭司长借以考核各祭司的工作业绩;

      (2)祭司分析收取各种捐税情况,看自己是否完成任务,并在随时都可能变动工作的情况下,能使自己经管的工作顺利地移交给继任祭司。这种存货记录,对祭司的“自控”和祭司长的“外控”是多么必要和需要。可以这样说,没有会计,古代苏美尔人就难以建立起巨大的、严密的、可以真正称为城市的社会组织。这是会计监督的滥觞。以后的会计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1370年威尼斯兵工厂规定,所有帐目都合并为两本日记帐和一本分类帐,管现金的厂长保管一本日记帐,兵工厂的主管会计则从第二本日记帐过到分类帐中去,第二本日记帐由另一位会计保管。兵工厂的这两位负责人每隔几个月就在一起核对他们的日记帐和分类帐,以便确定有没有错误。每年9月结算分类帐,每种帐户分开记录,其余额转入新的分类帐簿中。老帐簿则送到财务办公室审核。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今天已非常熟悉和流行的会计控制制度。1717年,伦敦会计教师托马斯·瓦茨写了一篇《成为一个商人的正确方法》的论文,告诉人们复式簿记在防止偷盗和不精确、不恰当方面是最有效的,鼓励商人经商前必须熟悉这门技术。这位先人实质上已领悟到了会计监督的客观存在。世界范围内最早(1800年)把科学管理完整应用于制造业的工厂之一,是英国博尔顿枣瓦特父子公司索霍铸工厂。它有一套很详细的会计制度:用单式簿记记载原料的成本;按部门计入成本分类帐,并记载成品库存帐。该厂的管理当局用这些资料来发现浪费和效率低下情况,计算每项工作的工人工资,计算每部发动机成本,计算生产变化的结果,并确定以成果为依据的新工资。

      我们在会计跻身于管理创造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事例中,直接看到了会计监督的基本内涵: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制约及对管理的保证、促进。当然,我们更看到:会计监督离不开会计信息的作用,而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作用,显然又离不开会计核算职能的作用。在会计发展历史上,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是互为表里的。没有会计核算,监督就成了“空中楼阁”;离开了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将陷于盲目性,而且其一系列创造性发展也将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harles T· Horngren把与财务分离的会计,非常恰当地比作:

      (1)领航员。没有它,船只就可能触礁或迷失方向;

      (2)最高领域的管家。通过积累资料和向各级主管人员报告情况来完成;

      (3)所有经理的助手。通过引起经理们对问题的注意以及协助经理解决问题等工作完成。

      显然,这些作用已超出了正常核算的范围,是会计核算职能作用的基本方式。

      据上所析,对会计监督的基本特征可作如下概括:

      1.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

      2.会计监督职能的主要含义是会计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3.现代会计主要借助于提供以下信息实现监督职能:

      (1)反映资产购存、流转、流量的实况;

      (2)。 反映资产利用效率、效益的差异;

      (3)反映、制止和纠正本单位收支偏离规定、标准的内容及规模。

      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规范》第四章在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基础上,提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内部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同时,对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问题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1.市场经济要求强化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求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搞违法活动,是任何一个成熟而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不允许的。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遵循利益至上原则”,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心”,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职能可以弱化,甚至放弃。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是与《会计法》、《规范》的要求相违背的。各单位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应当的,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置于合法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经济活动是产生经济利益的前提,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从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各单位经济利益出发的;相反,违法的经济活动如偷税、漏税等,虽然从眼前看来,单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则将造成损失。而且,这些违法活动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可以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作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会计人员作为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应当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参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着保证单位经济活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责任。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会计人员从其专业角度为单位领导人把好这一“关口”、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客观要求。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不能削弱会计监督,而且要加强包括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财政经济法律、法规是进行经济工作的规范,是经济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会计监督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人员在实行会计监督过程中,有责任也有义务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必须予以维护。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须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断,并据此作出恰当的处理。当然,对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计划、预算等,会计人员有责任通过监督和控制,协助单位领导检查执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指令”都不能成为会计监督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片面理解厂长经理负责制,认为领导说怎么办自己就怎么办;有些单位领导人认为自己对单位的一切工作负责,会计监督也是“我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办”,等等。这些认识在当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导致会计监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广泛宣传《会计法》和《规范》关于会计监督规定的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干扰、阻挠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转会计监督弱化的不正常现象。

      3.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负有责任。《会计法》和《规范》都规定,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到把关守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也就是说,只要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完全到位,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责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从这一意义上讲,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问题上的目标是一致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全是对单位领导人负责,避免单位领导人因不了解会计法规制度而触犯法律。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对于履行单位领导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要支持、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为会计人员撑腰,帮助解决会计人员在监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进行有效地会计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单位领导人自己要以身作则,带头支持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责,尤其不应对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行干扰、阻挠。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人员对领导批办的财务收支进行抵制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支持领导工作”,甚至采取不法手段对在监督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工作,不是说单位领导人可以横加干预、阻挠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果是这样,单位领导人不是履行《会计法》、《规范》赋予其领导会计工作的职责,而是在践踏法律赋予的职责,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4.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和《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重要责任,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会计监督变得异常艰巨。会计人员要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和改进工作方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包括一些会计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把会计监督单纯理解为“照章办事”,认为会计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造成许多人一提起会计监督就“反感”。这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会计监督包括对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等职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单位的经济活动服务,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会计人员应转变对会计监督的观念,不断改进会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改变事无巨细的监督为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样,会计监督就会得到包括单位领导人在内的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会计监督就能顺利地进行。

      5.构筑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三者缺一不可。这里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进行的监督,它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依法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从单位外部进行的,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它是一种外部监督。由于国家监督是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进行的监督,上述两种监督形式及其结果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因此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开展,可以有效地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并可弥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种种不足,或者说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加强,可以推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充分开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进行提供了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就在于它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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