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附表四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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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本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分析填报主表第23行数据,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5行累计数不得大于主表23行。10列小于等于4列负数的绝对值-9列。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法(整理)
(2010-05-27 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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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明细表
分类: 业务饭碗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期即将结束,但是最近有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写仍然不熟悉,不清楚,以至出现填写错误,现在解说如下。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2004年度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是2009年。如果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之后,2004年的亏损仍然没有弥补完毕,企业再也没有弥补亏损的机会了。
2、所谓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就是指连续的、依次的计算,即以后5个年度中间,无论亏损或者盈利年度,亏损可以弥补的年限不中止计算。如2004年发生的亏损,其弥补年限中出现,2006年盈利,2009年亏损。2004年亏损最后可以弥补亏损的年度仍然是2009年。不得因为2009年度仍然亏损,结转到2010年度(第6年)弥补。
结论:基于以上二点,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假定A公司2004年亏损-100万元,2005年所得额15万元,2006年所得额50万元,2007年亏损-90万元,2008年所得额10万元,2009年所得额70万元。
我们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下。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企业弥补亏损是用最近的盈利年度依次弥补”的。关于“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的年度,如2004年的亏损,最近的年度依次为2005年、2006年。。。直至2009年,弥补亏损的上述年度,前1年、前2年。。。我在贴图的表格中做了标记,此外表中数据假定为“万元单位”。
又比如A公司2009年度如果亏损15万元,那么2004年度剩余的亏损25万元,在2009年度最后一年汇算清缴中不能弥补,A公司将失去弥补的机会。此外2007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将会是90万元,此时2009年度“可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90+15(2009年度亏损)=-105万元!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按收入、成本、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交企业所得税等填入。
- 本年度亏损,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要填吗
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这个是全国统一有规定的,都到每年的5月31日 如果遇工作日则顺延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行+14行-15行+22行。本行如为负数,就是纳税人当年可申报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在2011年5月31日前申报缴纳
税法规定为5月30日。但是各地区为防止出项漏报情况,通常都有一个提前的时间段,不过你在4月30日之前申报绝对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