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近三年财务状况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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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将供应商财务状况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将供应商财务状况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另若出现上述情况,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这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常规要求,但并没有特定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这样做。然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材料,这暗示了财务报表可能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同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属于招标文件的常规要求,无相关法律对此的具体要求。但是,相关法规允许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提出要求。2、如果招标文件明确“无三年财务报表”将导致废标,就可能因此废标。投标人可据此与招标人进行沟通,并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该项内容属于正常招标业务...
财务报表作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是评估投标人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将其纳入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合理且合法的。其次,近三年财务报表的提供有助于招标方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招标方可以评估投标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是基于合规性、透明度和风险评估的考虑。这种做法在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尽管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通常是为了确保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财务报表可以反映投标者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履...
投标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可以直接提供,因为财务报表需要做,每年都必须做,也就是说近三年财务报表的企业是现成的。 投标要求的三年期财务报表的法律依据: 《近三年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属于招标文件的一般要求,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要求。不过,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资格。 如果招标文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