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还是只要备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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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2017年11月底,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个文件《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3号),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公告里的第一条内容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只要符合简易征收,就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老项目备案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纳税人备案后,有其他项目需要选择简易征收计税的,不需要备案,可以直接按照简易征收计算。但是,相关的资料应当保存完整,用来备查。如果资料不完整,则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结来说,按照最新的文件,建筑业简易征收一次备案即可,后续出现的简易工程项目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是每个项目都要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不需要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八条规定,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
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的备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问题。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或服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产品或服务的详细清单,需明确列出每项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对应的增值税税率。2. 相关合同或协议,用以证明选择简易征收的...
一、正面回答简易征收需要备案,如未在税局有相应简易征收的备案,那么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报表简易征收行次将被关闭,无法填写,如需填写请至税局或者网厅办理备案,且申请时不能为无期限设置,必须设置截止时间。二、分析详情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