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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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2007年3月16日
企业所得税法由 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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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就我国现行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较为成熟,该法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企业法人所得税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外资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已经全国人大立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公平竞争、公平税负的原则,“两税合一”的...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