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税务登记证有哪些规定

使用税务登记证有哪些规定
  •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更换制度,1年验证一次,3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更换手续。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及时申请补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税务登记证件只限本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并亮证经营,不得转借、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涂改或私毁税务登记证件,更不得非法买卖或伪造。纳税人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件。
  •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配合工作人员顺利做好税务登记的工作。如果纳税人在外地开设经营场所或者同一个地方累计经营超过180天,应该在营业...

  •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 (一)税务机关对己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二)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验审合格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验证标识。验...

  • 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管理。同一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累计超过180天的纳税人,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被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

  • 我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 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 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同时,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 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 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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