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是指...

  •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100%控股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

  •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

  • 资产评估增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公司设立时,主发起人常以经营性净资产或实体评估作价,结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此过程涉及资产评估增值,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进行处理。若以整体资产出资,收到的对价为被投资方股权,评估增值部分视作股权支付对价,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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