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的有哪些条文?谢谢
-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十三条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汇算清缴时总机构计算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已预缴部分,计算应补退税,按预缴比例就地补缴或退税。
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此规定旨在合理分配企业所得,确保税收公正。按照文件,总机构需依据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大因素来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款比例。这三大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体现了收入、人力和资产对税收分配的重要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 0.35×(...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央政府分享的比例为60%,地方政府分享的比例为40%。在企业所得税中,中央政府可以再将一部分比例分配给省、县,并留成一部分比例给乡财政,一般在10%至15%之间。而在增值税中,中央政府留成的比例为75%,乡财政留成的比例在5%左右。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
依据财政部预算科目中的明确规则,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是中央60%,地方40%。而增值税的分配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这里的40%和25%的具体归属,取决于企业的注册地。若企业属于省级单位,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直接进入省级财政;若企业位于市级,则相应的税款会转入市级财政;若企业位于县...
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为中央百分之六十,地方百分之四十。企业所得税入地方库的40%,省、市、县区的分配比例各地不尽相同,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分成办法和分成比例。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之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银行总行及各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
分摊比例是总机构50%,所有分支机构50%。但下列分支机构不用分摊: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