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怎么规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怎么规定的
  • 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居民企业取得《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年度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年度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不适用《国务院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而应自2008年度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政策九)
      (七)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政策四)
  •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特定区域税收优惠:在经济特区新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

  •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纳税额。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

  • 优惠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

  • 第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比原25%的税率降低40%。第二,“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深圳市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第三,人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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