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对方代收代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出售时还要交一次消费税,这样就可以抵了,否则就没有抵。
和增值税是一码事来的。你购进材料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你有销项税额时,就可以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了。
你自己比对一下,会计的分录要先理解,归类,多想想工作中的实操,就不难理解了。 -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紫诡影”的回答是非常错误的!
解析:
我国的消费税只有十四个税目计征消费税的,其计征的环节也与增值税不同,不是所有的每一个流通环节都是要征的,而是不同税目的消费品其征收消费税的环节也是不尽相同的,大体有三个分别有三个环节,进口环节,生产销售环节,零售环节(外加特殊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有抵扣的规定的,但不是如增值税一样,有进项与销项之分的,而是在特定环节中的特定抵扣行为,这些特定环节与特定行为的抵扣,是通过消费税法的列举抵扣的(我国的消费税的列举抵扣仅有11种情况,除此之外,都是不可以扣除的)。
你上题所说的购买消费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在价格里面已含进去了,所以也就是说,已包含在了所支付的银行存款中了,(而“紫诡影”的做法,却是一种价外税的做法,并且其消费税的归属也是错误的)。
假定你所购的消费品在通过消费税所规定的特定环节和特定行为,符合了消费税的扣除规定,那么也是在本月末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纳税申报的要求,按领用数量所对应的,所含的消费税来扣除,而非全部购入时的。
所以说消费税的扣除是有严格要求的,是列举扣除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不可以抵扣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不可以扣除的,扣除的只是很小情况的特殊规定。
因而说,如果你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消费税,建议你不要过多的自行研究消费的抵扣问题的,这样会形成一种混乱,对你以后系统的学习产生一种障碍!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 收回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抵扣消费税的方式,具体如下: 1、按照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物资,此时此回收物资的收入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此时需要抵扣消费税,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消费税,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3、先把收...
对方代收代缴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出售时还要交一次消费税,这样就可以抵了,否则就没有抵。和增值税是一码事来的。你购进材料交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当你有销项税额时,就可以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了。你自己比对一下...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缴税款可按规定抵扣。委托方将收回消费品以不超过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若高于计税价格出售,则需申报缴纳消费税,并扣除受托方已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负责在收回后缴纳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计税,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1、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3、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