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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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吊销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但注销也有几种非自主状态的情况: 一、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二、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 比如就驾驶资格而言,注销驾证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注销驾证前,相关部门应向被注销者出示注销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否则被注销者可以拒绝;由于行政部门过错给被注销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审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救济渠道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应告知被注销者。 所谓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 另外,还有一个概念需要注意——撤销,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情形而采用非法的手法骗得,自始就不符合规定。 企业没有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照了,税务方面不会自动销户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在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宣告终止之日前,或在被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注(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1、性质不同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
注销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执法程序不同
破产程序: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6)裁决整顿结果
(7)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注销程序:
(1)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6)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1、性质不同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
注销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破损 - 1、性质不同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
注销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4、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
而破产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注销流程
流程:工商局注销备案→注销国税→注销地税→登报公示→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册公积金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
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② 所有股东身份证明;
③ 所有章;
④ 国税、地税的报税钥匙、金税盘等;
⑤ 所有未开的空白发票、最后一次购买发票时已开的票、购票本;
⑥分公司销户的话,还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销决议、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办理公司注销委托书,以上所说的文件还需加盖公章;
⑧ 社保号及缴费情况;
⑨ 国地税所属区域以及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⑩ 工商、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百度百科——公司破损 -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 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扩展资料
注销流程
流程:工商局注销备案→注销国税→注销地税→登报公示→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册公积金
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
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② 所有股东身份证明;
③ 所有章;
④ 国税、地税的报税钥匙、金税盘等;
⑤ 所有未开的空白发票、最后一次购买发票时已开的票、购票本;
⑥分公司销户的话,还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销决议、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办理公司注销委托书,以上所说的文件还需加盖公章;
⑧ 社保号及缴费情况;
⑨ 国地税所属区域以及专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⑩ 工商、税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破损 -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2、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破产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3、执法程序不同。
申请注销,公司股东要履行清算程序,要进行公告,要履行完债权债务。申请破产,要由法院组织进行,召开债权人会议,选择破产清算人。
《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算是一种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履行,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悬而不决的状态,同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程序 、宣告程序 、进行程序 、终结程序 、复权程序 -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该吊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解散的条件有: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但是有个前提,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扩展资料:
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
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1]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破产(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 区别如下:
1、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2、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3、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
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
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
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扩展资料:
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即公司实体不再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是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公司进行的非自愿性质的解散公司解散原因有:
(1)公司存续期届满,只要章程成立法规定公司存续期的,…旦期限届满,除公司依法申请延长存续期外,公司必续解散。
(2)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公司经营业务已完成。
(3)股东全体同意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
(4)股东过少,不是法定人数。
(5)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原公司。
(6)公司破产。
(7)因法院裁决或政府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
(8)公司遇到重大损害或经营特别困难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司解散程序因解散是否自愿而不同。
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和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始生效。
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 区别:
1、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
2、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3、解散时也要经过债务清算,如果资产大于债务,就是解散。如果资产小于债务,则为破产。
4、破产主要是出现在一些资不抵债的情况,到时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偿还的,而解散指的是还有一丝的希望。
公司解散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为自愿解散,一为强制解散。解散的条件有:
1、公司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且股东决定不继续经营。2、全体股东协议终止经营,可以解散。3、出现了不能法定的继续经营的情况,如继续经营无法实现公司的目的,经全体股东协商可以解散。
扩展资料:
解散的清算: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自然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清算人选,有法定的(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由哪种股东担任,《公司法》未作明示,有选任的(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的。3、公司因强制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至于"有关主管机关"之性质,《公司法》未作明示。
参考资料来源:
文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百度百科:公司破产 - 1、性质不同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
注销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主动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而破产是被动的,是企业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也就是亏损到把借来的钱也赔进去了,按照破产法不得不进行企业终结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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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所以,破产和倒闭是一个意思。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包括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企业破产,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