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怎么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
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土地增值税调节功能、保障税收收入均衡入库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起来;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目前都需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没有核定征收的。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例如,如果成交价格为50万元,那么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另一种征收方式是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这一方法又可以根据是否...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地增值税的标准是按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需要征收。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标准是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征收。【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
土增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如下: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乘以1%;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率。土增税清算的扣除项目如下: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多样,其中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做法是根据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来计算税额。比如,如果二手房成交价格为5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便是500000元乘以1%,即5000元。另一种征收方式则是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来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又可以细分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