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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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例如,若企业筹办期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则可扣除6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例如,若企业筹办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
法律分析: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可分为三档:30%、15%和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3号公告的规定,不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可分为三档:30%、15%和0%。、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情况,需遵循相关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若超过此比例,超出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扣除。然而,对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根...
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支付的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