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契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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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企业,不缴纳契税。
如果是企业购买房产而支付的契税,则:土地计入无形资产或者在建工程;房屋计入固定资产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做账的时候并入购入相关的成本就行了 -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 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现行纳税人及税率如下: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由 占有不动产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先典后卖者,可以原纳典权契税额抵缴买卖契税,但以典权人与买主同属一人者为限。
下列情况免税:
一、各级政府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公立学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其中,供营业用者则不适用。
二、政府经营之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政府因公务需要,以公有不动产交换,或因土地重划而交换不动产取得所有权者。
四、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变更起造人名义者。但若以抵押、借贷等变相方式代替设典,取得使用权者,不适用之。
五、建筑物于建造完成前,其兴建中之建筑工程让与他人继续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变更起造人名义为受让人,并以该受让人为起造人名义取得使用执照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契税 -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应交税金科目会计分录要求: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目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应交增值税小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的情况:
1、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终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 -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 契税计入什么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应缴税金-应交契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纳契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缴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交换房产时,如果双方报价相同,可免征契税。如果报价不相同,需按买卖契税的税率缴纳。国有公司之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利...
房地产契税的会计分录1、如果企业受赠房屋是能直接使用的,那么企业在接受捐赠时: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应交税费——应交契税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企业是承典取得的房屋,并且不能直接使用的,那么在其在取得房屋产权时:借:在建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
契税会计分录具体如下: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企业发生契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贷:银行存款。2、企业计提房产税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企业...
在会计处理中,房地产公司交纳的契税需要正确地进行会计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契税的会计处理需要依据契税的具体用途来进行。对于缴纳的契税如果用于购买开发土地,应将其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科目。这是因为契税实质上是与土地使用权转移相关的成本,直接与土地开发活动紧密相关,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