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
科目
设置
企业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
税法
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
税费
,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
项目
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
发生额
,反映企业购进
货物
或接受
应税劳务
支付的
进项税额
、
实际
已交纳的增值税等,借方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贷方发生额,反映
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
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贷方分别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如为
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
采购成本
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
营业收入
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
专用发票
等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论
会计
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只要税法规定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的价格或者
税务机关
按税法认定的价格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交纳当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纳以前期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分别不同情况
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就能确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
非应税项目
或者
集体福利
和
个人消费
的,进行会计核算时,按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的合计
数额
计入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
成本
。如果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不能确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
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
在产品
、
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进行会计核算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的项目,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增值税转入有关
资产
的成本或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_值税”、“未交_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1、负责 、普通发票、建安劳务发票等 领购、保管,按规定及时登记发票领购簿。2、开具 、普通发票、建安劳务发票。对异地纳税要开出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作登记备查。3、对 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及时进行发票认证。4、规范本地、异地各项涉税事项的核算、管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的发生。二、增值税缴纳 企业根据申报结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纳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税务大厅等途径...
1、购进货物获得进项专票,一般会在上月月底在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予以认证: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本月销售商品,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以从购货发票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算纳税,即按销售金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并与销售价格一起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