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预征土地增值税不可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而发生的预征土地增值税不允许列入当期费用。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按照相关规定,再将预征土地增值税结转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实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实现销售结转成本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是能够在税前扣除的。
现在都清算了,当然能列支了。
如果不能,那什么时候才能抵扣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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