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多少?
- 这个税种都停了十几年了。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额按规定的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
1、基本建设项目为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
2、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实际完成投资总额。
税率:
实行差别税率,包括0%、5%、10%、15%、30%五个档次。 - 1.150元以下是属于低于增值税按次征收的起征点的,不用征收
2.地税开的范围和国税不同,劳务,修缮,建筑,出租等的才在地税
3.地税现在开票要提供身份证复印,2000以上的要提供证明材料,入对
方的付款证明
4.国税大额要购买的证明材料,合同就是一种,当然还要身份证复印
至于服务业是什么,范围很多,
你应该是到地税开票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入对方的付款证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你的这个因该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概念: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税目、税率依照《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更新改造),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3.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其他规定见《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申报纳税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申报时间:预缴税款时间为收到投资计划或其它建设性文件30日内申报,纳税人确有困难而不能一次缴纳全年应纳税款的,可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于当年9月底前分次缴纳,每次缴纳的时间和数额由税务机关确定;
年度结算税款时间为年后第2个季度内;
竣工清算税款时间为竣工决算后两个月内。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6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二[1995]136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进行经营出售商品房项目投资时需要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手续(同样包括预缴、年度结算、竣工清算和清理欠税),填写纳税申报表。
申报程序为: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计划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性文件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科或税务所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手续(纳税人凭此申报表领取投资许可证);
扣缴义务人在收到预收价款同时代扣投资税后1个月内办理预缴税款申报手续(每代扣一次税款,预缴申报一次);
在年度终了后第1个季度内,按当年预收价款结转销售收入数额办理年度结算税款手续;
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按项目实际销售价款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纳税人由于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的缴款期内全部缴纳应交税款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分次缴纳应纳税款。纳税人应于延期期满前按规定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科或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写纳税申报表。延期期满后纳税人仍不能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入库的,可再次向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再延期缴纳;税务机关不同意再次延期的,纳税人应及时缴纳税款入库。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申报表
(1)《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科或税务所填报。
本表由投资单位和个人在"预缴、年度结算、竣工清算和清理欠税"时(负有代扣代缴商品房投资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到投资计划后收到预收价款、结转销售收入、竣工清算和清理欠税时)领取和填报。每缴纳一次税款申报一次(一个建设项目要进行数次申报) 。
如何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5)
(2)《代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报告表》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地税二[1997]384号文件规定,凡受托代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单位在代征投资税款后均应向税务机关报告《代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报告表》。
由于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且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是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目税率后按规定办理预缴税款或其他纳税手续,所以投资税代征税款程序如下:
a.受托单位在下达投资计划时负责发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项目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并督促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地方税科(所)办理完税手续。
b.纳税人在收到投资计划30日内到主管税务局地方税科办理税目税率核定手续,地方税科为纳税人开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核定单》。
c.纳税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核定单》和计划文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项目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d.地方税科(税务所)对纳税人填写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项目登记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地方税科(税务所)审核无误后,对应纳税的项目在其登记表、申报表上签属缴款意见并签章;地方税科对全部单位工程适用零税率的项目为纳税人开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e.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投资计划30日内)携带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的登记表、申报表到代征单位办理缴款手续。代征单位在收到有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后为纳税人开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到银行缴款,凭完税缴款书领取投资许可证。
f.代征单位应于次月5日内向区县地方税科报送上月《代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报告表》。
投资方向调节税代征单位应于次月5日内向区县地方税科报送上月《代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报告表》报告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核录入后留存一份,退回代征单位一份,税务机关按季付给代征单位代征税款1%的手续费。
代征单位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于10日内向银行汇总缴纳。代征单位应于次月5日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结报税票和征收的税款。
本表只统计代征单位本期的代征工作情况,代征单位向税务机关报告本表时并无税款入库。
本表由投资方向调节税代征单位填写,应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报送上月《代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报告表》报告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审核录入后留存一份,退回委托代征单位一份。
如何填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征报告表》(见申报纳税26)
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暂停征收,具体规定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
建议你们还是问施工单位要吧~这个票他们是要给的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更新改造),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这个因该是建筑单位交的钱~难不成你们要出,开票要给100W---150W - 这个税种都停了十几年了。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额按规定的比例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
1、基本建设项目为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
2、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实际完成投资总额。
税率:
实行差别税率,包括0%、5%、10%、15%、30%五个档次。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国家对在 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从1991年起施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计税依据: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税率:
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序列和经济规模的要求。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差别税率是按两大类来设计的,一类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一类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
(1)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是:
①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予以优惠扶持照顾的政策。
②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化工、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等项目投资,实行5%的轻税政策。
③对城乡个人修建住宅和职工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建设投资),分别实行从优化低政策。为了改善职工、农民居住条件,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 30%的高税率。
④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 30%。
⑤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 15%。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经济规模设置差别税率,主要是对符合经济合理规模的项目,在适用税率上子以鼓励。反之,则予以限制。比如对某些单位为过多追求局部利益和本单位利益而盲目建设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耗能高、污染严重、效益差的项目,采取高税率加以限制。
(2)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税率的规定: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体现基本建设从严,更新改造从宽的政策精神,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相同),给予优惠扶持,适用零税率;对除此以外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按建筑工程投资额征收10%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但由于其计税依据仅限于建筑工程投资额,因此,税负将大大低于基本建设项目,这就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提高投资效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税范围亦称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均属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各种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各种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座新改造投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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