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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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又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以上规定,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这个 根什么时间成立的,没什么关系,现在规定随主税种走,你的主税种 在那,企业所得税就在那交,不过不知道你们哪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你的主税是在国税还是在地税,如果的主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就是在国税,如果的主税在地税的话,企业所得税就是在地税。不过营改增后,主税基本上是在国税的。除非一些特殊的行业。
因此,企业应依据上述规定,按照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来确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归属。具体到如何在国税或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实际调查核实的情况来确定。确保遵循税法规定,合理规划税务缴纳,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相反,若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则新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亦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依据此规定,新成立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将由地税局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而言,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2009年起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需与总机构保持一致。而新增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