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么?

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么?
  • 首先得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怎么规定,再看具体的业务,而不能是你想当然,更不是说网上怎么说的。

    自己查下吧,懒得查了,不过记得土地增值税好像是在管理费用里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这是一种规定,规定明白吗?就类似于法律一样,但是比法律的层次低,但是也是大家约定俗成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土地增值税不一定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 针对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土地增值税计入的科目也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商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扩展资料:
    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一、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赞同
  • 土地增值税一般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对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般应当作为营业税金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一)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交通企业、民航企业等企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果企业不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么相应地土地增值税也应当作为营业税金的一部分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三)对于企业转让其已经作为固定资产等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其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
  •   1、土地增值税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如下:
      (1)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技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②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③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5)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6)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1995]15号

      1995-03-07财政部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根据会计原理及《企业会计准则》,将由不同业务情况下产生的不同税种分别计入不同科目进行归集核算。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流转税种,是由于企业主要业务产生的,除增值税根据税法价外税的处理直接计入负债,营业税和消费税及以此三种税缴纳金额为计税基础的城建、教附、地方教附(即附加税)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因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一些地方规费等,这些税种有些是不受主要经营业务影响,即使没有业务发生例如停产、歇业等也需要缴纳(例如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有些虽然是由业务产生(例如购销合同印花税),但与业务实际发生额没有直接关系。这些税种非常符合管理费用的定义,因此属于管理费用,在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三、其他业务成本,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为了体现会计原理的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其他业务产生的的各项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四、购置资产发生的税费,按企业会计准则之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购置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各资产购置成本。
  • 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时,需明确如何计入科目。对于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将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对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且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情况,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土地增值税科目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应当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科目,股份制企业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对于非专营房地产开发...

  •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

  • 1、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土地增值税计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2、非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如果土地增值税是因转让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产生的,则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土地增值税通常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果...

  • 计入。分三种情况:1、对于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直接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科目,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计入“营业税”科目,股份制企业应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科目;2. 非专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一般应按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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