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怎么界定所得税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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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2009年新办的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具体文件链接: - 2009年新办的企业,按主税的归属界定管理单位
即缴增值税的在国税,缴营业税的在地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5000元加专项扣除加专项附加扣除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3、企业年利润100万元以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年利润100万元以下的,一般都是减按...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即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它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 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 一般计算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
1.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即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2. 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