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所得税退税?

企业所得税中,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享受所得税退税?
  • 要理解加计扣除就需要先理解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这个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就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而实际上由于政府对一些项目具有优惠或者是鼓励性质的,也就是加计扣除,比如,高新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比如我花了100万,去搞高新技术研发,就可以扣除150万的技术开发费用,
    在上面的公式中,技术开发费,属于各项扣除,各项扣除的金额变大,应纳税额也就相应减少,这就是税收优惠中的加计扣除。

    所得税退税的含义与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有关系
    所得税是每年1,4,7,10月进行预申报,这个时候你需要计算企业这个季度大概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再进行预缴,到了年底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也就是退税。
  • 这个每个地方有具体规定啊
    而且具体规定都挺多的
    你说你是那个企业,做啥的
    是不是高新技术企业。。。
    做的啥产品。。。。。

    三、企业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另外,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 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这些条件包括:首先,法律或行政法规允许企业不设立账簿。这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业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可能无需建立正式的财务账簿,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其次,纳税人可能因故意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而被强制采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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