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的赔偿金,没有发票,能税前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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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可以的。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
第三、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全文废止]的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全文废止]的规定,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因此,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 这个问问法院。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同时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收取违约金方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院代执行经济纠纷赔偿款开具发票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10〕78号)悉,现批复...
原告没有开具发票的,除向积务机关进行反映要求依法处理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因未开票造成的不能抵扣税款所产生的损失,但应对损失的实际发生承担证明责任。一、交通费没有票据,能得到赔偿吗?1、交通费没有票据不赔付。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
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将由赔偿方打入法院帐户,由法院提取再支付给你,你收到时肯定要签收的,但不用提供发票。你现在并没有判决结束,是否提供发票(维修)是你在诉讼中是否要采用此证据的问题,围绕如何来证明你的财产损失进行主张。一般来说物价局出具了鉴定报告的话,可以证明损失已经存在了。而维修发票会...
你要是到法院交纳了赔偿金,法院会给你出示正规的案款发票,当然也有保险公司需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来做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