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后要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如果你是生产企业,那么产生的免抵额是要计算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 所有的免税或减税都不是针对所有税目的,出口免税免除的是增值税或关税,但附加税不能减免,因此要用免税金额乘以附加税的税率,作为应交税费(附加税)的计提金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
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
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
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参照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 所有的免税或减税都不是针对所有税目的,出口免税免除的是增值税或关税,但附加税不能减免,因此要用免税金额乘以附加税的税率,作为应交税费(附加税)的计提金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 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应缴纳的流转税,如果没有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出口退税免得是国税,但是地税不能随着免。因此,根据财税[2005]25号文规定: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样,每月申报的出口退税报表在得到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根据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等。 - 苏地税规〔2011〕1号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对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 录入-检查-自检-疑点调整-重新申报-无疑点正式申报-打印。网页地址
出口退税免抵税额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原因如下:一、法定要求 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企业在出口商品时享受的税收优惠。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基于国家政策对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所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这两项费用。二、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城建税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
因此,企业享受的免抵税额在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需要将免税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具体来说,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处理包括五种方法:免、退税、先征后退税、免、抵、退税、免税和免、抵税。其中,增值税的退税方式包括直接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准予抵扣并退税等,消费税则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
出口退税不需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出口免抵要交附加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财税字第120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费)依据;应退税额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