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   主要包括11个项目及定义:
      ⒈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⑴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⑵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⑶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⑷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⑸依照《 人民共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依照《 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依照《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⒋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⒌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
      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所得”纳税。
      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⒏财产租赁所得
      ⒐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取得各项财产转让所得。
      ⒑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⒒其它所得:
      例如,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
  • 主要包括11个项目及定义:
    ⒈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⑴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⑵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⑶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⑷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⑸依照《 人民共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 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依照《 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依照《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⒋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⒌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
    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所得”纳税。
    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⒏财产租赁所得
    ⒐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取得各项财产转让所得。
    ⒑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⒒其它所得:
    例如,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 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 境内居住而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 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 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 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 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扩展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营业税纳税项目及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3% 包括邮政、电信
    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3%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
    六、娱乐业 20%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
    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
    5% 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
    七、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
    八、租赁业,5%
    九、销售不动产,5%
  •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个人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以对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取得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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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个人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以对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取得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主要包括11个项目及定义:
    ⒈工资,薪金所得
    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⒋劳务报酬所得
    ⒌稿酬所得
    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⒏财产租赁所得
    ⒐财产转让所得
    ⒑偶然所得
    ⒒其它所得:例如,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有哪些项目
  • 法律分析:需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稿酬所得; 8、经营所得; 9、偶然所得。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

  •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法律依据:《 人...

  • 法律分析: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以下: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个人综合所得和个人经营所得的区别:1、所得的性质不同;2、所得来源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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