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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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需要根据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2.个税免征额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具体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这可以证明的是若职工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5000元的标准,那么对于该超过的部分就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具体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各项扣除费用。其中,工资收入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扣除费用则包括国家规定的可扣除项目,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详细解释: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金额来计...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税率: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1. 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后的余额。2. 具体计算时,需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等特定项目的专项附加扣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