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 提示: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义务人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选择一个任职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即将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加在一起扣除3500元费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掉分别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额,余额申报缴纳。每个公司都只针对本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这样,每家公司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剩下的工作要由纳税人自己将工资合并,申报纳税。
    比如,你在两家公司全年交了个人所得税分别是甲公司3000,乙公司4000,共7000元。分别由甲公司给你代扣代缴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合并申报,假如合并申报,你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元。则应在自行申报时补交个人所得税1000元。
    题外话:现实当中,由于税局对这方面的征管仍然不到位,许多在两处取得工资的人都没有自行申报。每家公司代扣代缴后就算了。
  •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可以累计缴纳。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 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 境内居住而从 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 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 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 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3、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扩展资料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 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_百度百科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 《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 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纳税人领两份工资,如何交个税?
    新个税法实行累计预扣法按年计税,对于有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居民个人),应由各任职单位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扣缴个税;
    但对于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缴单位减除,年终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汇算清缴。
    咱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2019年度,小明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10000 元,同时也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工资8000元;
    小明选择在甲公司上社保公积金,每月扣除2000元,并且申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小明在甲公司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1 月份:
    (10000-5000-2000-1500)×3% =45元;
    2 月份:
    (10000×2-5000×2-2000×2-1500×2)×3%-45 =45元;
    3 月份:
    (10000×3-5000×3-2000×3-1500×3)×3%-90 =45元;
    ......
    甲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如图所示,纳税总额为540元;

    小明在乙公司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1 月份:
    (8000-5000)×3% =90元;
    2 月份:
    (8000×2-5000×2)×3%-90 =90元;
    3 月份:
    (8000×3-5000×3)×3%-180 =90元;
    ......
    乙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如图所示,纳税总额为1080元;

    虽然小明不用像税改之前一样,在次月进行合并申报,但因为年综合所得减去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216000-24000=192000>6万元;
    所以小明需要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年度申报是退税还是补税?
    假设小明今年内没有其他收入所得了,我们将两家公司工资综合起来计算一下。
    小明2019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18000×12-2000×12-1500×12-60000)=114000元,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14000×10%-2520=8880元;
    可以知道,今年小明其实少缴了8880-1620=7260元的个税,等到参加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上所“欠”的税款。

  • 按照税法规定,你应该按照月工资的累计额作为纳税基数,就是说两边工资加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两边公司都给你代扣代缴了所得税,但是肯定比实际的交的少。
    按照实际操作,你不用每个月都去税务局缴纳,两个公司都按照原来的方式代扣代缴,第二年年初自己去税务局补交一下去年全年的差额就行了。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
  • 应该补交个税。
    两份工资收入应该合并计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提高的。
    两个单位都是正常计算个税,这里就有两次扣除3500的免税额。按月合并收入计税的只能扣除一个3500元。
    去税所申报补税吧。
  • 只要一家公司缴纳就可以了,如果两家公司都愿意接受的话,那最好不过了,看公司了
  •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所以,如果两家公司合计的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那就需要在次年的3月至6月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以上是最新的个税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
  • 回答见图片
  • 你好在吗,我现在也遇到这个,你当时是怎么解决的,可以加你微信聊吗
  •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 个人在两处任职,两处领取工资,两个单位各自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个人再汇算清缴。 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并且都申报了个税的行为,在法律上面来说并不违法,也没有什么影响。但是需要注意一下的是,如果你在这两家公司任职的话,其中涉及到了专项附加的扣除的话,只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 1. 将两家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 计算年度工资总额,扣除社保缴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3. 减去60000元的个税起征点;4. 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的缴纳规则:1、社保缴纳基数:通常是指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2、社保缴纳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包括养老、医疗、...

  • 两家任职公司都需要申报个税,费用扣除,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只能清态在一家扣除。年底汇算清缴。税务局会有有两处收入需要补交税的通知名单。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1、进入申报系统,先是要增加申报人员,分别填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手机号;然后是点报送人员埋茄,获取反馈。2、选择要申报所属期月...

  • 在一个人在两家公司任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正式员工的职位,只能与其中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员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的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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