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下关于总分公司合并纳税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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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1、包括两种情形:
(1)居民企业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汇总纳税;(自动汇总)
(2)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由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务审批)
2、 居民企业对于非法人营业机构的汇总纳税现行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二、贵公司的分公司以前是单独缴纳税款,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属于自动汇总纳税,对跨省市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处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合并总公司一起做账,账套里面设置分公司为一个部门.所有归属于分公司的业务都归到分公司这个部门里.但分公司和总公司应该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做完帐后,每个月底要给总公司交财务报表,月初独立报国、地税,在季度终了应由总公司统一合并报表,进行所得税的统一申报.分公司和子公司在...
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
分公司合并纳税申请流程是先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然后就是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最后就是到受理处领取审批结果。分公司不具有合法效力的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进行纳税,只能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一、分公司合并纳税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提...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
同一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可以由总公司一并缴纳。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就分别计算缴纳。不是同一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应该分别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