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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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股东在获得股息红利或股票转让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 ;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有如下情况供参考: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如何缴纳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作出了细化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非上市也非新三板公司的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如何缴纳个税?
去年底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涉及股东个人的股息、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问题,因而仍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股东的股息、红利应如何缴纳个税?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就税率而言,该通知第一条明确: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股份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如何缴纳个税?不用缴税。依据是:《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此种不纳税的情形有严格的限定条件:第一,必须是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正在股份制改造中的公司,均不是“股份制企业”,不适用上述免税规定。而股份公司,不论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还是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理论上都可以适用。第二,仅限于“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对此,《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规定:“(前述198号通知中)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因此,对于其他类型(比如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适用。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如何缴纳个税?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其他类型的转增股本并不免税。但是,仍然有税收优惠政策。前述80号公告规定:“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因此,其缴税政策按照上述第3点中的财税[2015]101号通知执行,即: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非上市也非新三板的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缴纳个税的规定是否完全相同?
不完全相同。对于既未上市也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需要区分是否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分期缴纳”与“一次缴纳”之别。“116号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文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是:注册在 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因此,对于并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非上市、非新三板公司,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则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就税率而言,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在接受企业股权奖励时,在个税缴纳上是否有优惠政策?有。“116号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里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上市和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接受企业股权奖励时,在个税的计税价格上是否有差异?
有,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不同。依据“80号公告”,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接受企业股权奖励时,税率和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依据“116号文”,计算股权奖励的“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确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就税率而言,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有所得时才交税
- 发放工资、分红的时候
法律主观:红利 个人所得税 率是20%。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 股东转让股权所得。股东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从交易中获得收益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收益是资本利得,属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3. 股东获得企业资产清算所得。在企业解散或破产进行资产清算时,股东从清算资产中获得的收益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收益同样被视为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因此,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如果遇到上述任一情形,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有助于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及时、准确征收。对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而言,遵守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因未按时申报而产生的罚款和其他法律风险。为了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税务机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他表明股权已发生转...
法律分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在分红时,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现在实行的是减按10%征收。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
对于个人股东从公司获得分红的情况,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个税申报。一般来说,当个人股东获得分红后,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个税申报。这是因为分红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分红的个税计算 分红的个税计算基于获得的分红金额...